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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對于定期保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
<<特種設備安全檢察條例>>已經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安全檢察條例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二十七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實用單位對于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